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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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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 全国党员或加征10%特别党费
多方关注的《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即将进入定稿上报、等待批复程序。5月26日,国家发改委在西安召开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征求意见座谈会,与会者透漏,“这也是规划正式出台前的最后一次征求意见座谈”。 规划征求意见稿显示,为了实现陕甘宁革命老区在“2020年老区人民与全国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为此专门提出了多项支持、付诸政策。但这些政策仍有待于相关部委和省市进一步细化明晰。
国家发改委的官员在座谈会上称,陕甘宁革命老区具有“两大优势”——红色政治优势和能源资源优势,但也面临交通瓶颈和水资源瓶颈,因此下一步必须“强化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
在财政政策上,征求意见稿提出,“中央财政提高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系数,大幅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大幅度提高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加快在老区推行资源税改革,煤炭、石油按5%税率从价计征,资源税分配向基层ZF倾斜。”
环保治理也是以往地方和央企难解问题。以前,甘肃省的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希望明确“谁污染谁治理”,以约束大量央企采掘行为,对此规划征求意见稿亦强调,将在革命老区开征“资源开采生态补偿费”,石油、煤炭按每吨售价的2%征收,其他矿产资源按1%征收,建立矿业企业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力度强大的帮扶政策,规划征求意见稿称,将“建立陕甘宁革命老区发展特别党费制度,规划期内全国所有党员在每年缴纳党费基础上加收10%,专款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民生项目。”
这项规划希望在制度层面上重新分配央企和革命老区地方的利益。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发改委官员说,“我们做过一个测算,比如说中石油在我们这里开采原油,80%的利润都被央企拿走了,国家拿走的不到20%,留给地方的,大约只有2%”。
为此规划亦特别提出,央企驻地机构将“从当地分支企业经营利润中拿出2%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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