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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岛] 难道 公共服务费=物业管理费???

今天终于去嘉城收房了。
    发现了一个问题,预收的物业管理费变成了公共服务费!!!不知其他的XDJM们是否和我一样的遭遇?
咨询管理处的人,有位女士给我的解释是:这费用是为公共服务的,所以叫公共服务费;咨询了小区的黄经理,她说物业管理费准确的说就应该称为“公共服务费”!——这种说法我还是第一次听说,我们签订的合同里(包括收房时拿到的业主手册)所有的提法都是“物业管理费”!!
    会不会是物业公司想做什么手脚,故意把范围往大了说?
    难道物价局还没核准收费标准?

    不知大家有什么想法?我们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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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eego

  • mwh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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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费和物业管理费好象不是同一个概念哦~!大家确实可以共同探讨一下的.

虫虫加油~~加油~~~
预收的物业管理费是不是就是维修基金啊?
原帖由 yeego 于 2006-7-21 20:23 发表
预收的物业管理费是不是就是维修基金啊?
我指的是交房时预收7月份至9月份的物业管理费,该物业管理费也就是以后每个月都要交的物业管理费。不是一次性交的维修基金。
原帖由 fangnie 于 2006-7-23 12:46 发表
那问问他公共服务费包括点什么啊?
他们怎么计算得出需要交这些钱的啊
呵呵,他们告诉我,公共服务费就是物业管理费,但出具的发票上写的是公共服务费!
我不知道桃花岛其他的XDJM是否碰到和我一样的问题。
原帖由 负农 于 2006-7-22 11:52 发表

我指的是交房时预收7月份至9月份的物业管理费,该物业管理费也就是以后每个月都要交的物业管理费。不是一次性交的维修基金。
我们当初交房时也是预交的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也就是说下一次收物业费是从3个月后开始,当时好像统称为维修基金,我也搞不懂,可能我搞错了~~~
原帖由 yeego 于 2006-7-24 08:50 发表

我们当初交房时也是预交的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也就是说下一次收物业费是从3个月后开始,当时好像统称为维修基金,我也搞不懂,可能我搞错了~~~
交房时应同时交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和维修基金这2笔钱,都有发票的,维修基金是一次性的,物业管理费是以后每个月都要付的。可能是你交房办手续的时间长了,有点忘了,呵呵!
那这个公共服务费是不是=2.1*住房面积呢?
原帖由 inner 于 2006-7-31 13:34 发表
那这个公共服务费是不是=2.1*住房面积呢?
你这个是根据什么得来的等式呀?

虫虫加油~~加油~~~
原帖由 inner 于 2006-7-31 13:34 发表
那这个公共服务费是不是=2.1*住房面积呢?
是的,就是每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我只是不明白,为什么发票上开的是公共服务费而不是物业管理费。我甚至怀疑是不是物价管理部门没核准他们收2.1元的物业管理费,所以他们才找了另一个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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