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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1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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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中国公民在国外公共场合勿大声说话
2007年8月21日
来源:中新网
中国外交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2007年版)》,明确了驻外领事官员的职责,并列举了19种寻求领事保护的常见问题。《指南》全文如下:
第一部分
出国前特别提醒
>了解您的旅行目的地国。尽可能收集目的地国的风土人情、气候情况、治安状况、艾滋病、流行病疫情、法律法规等信息,并采取相关预防措施。
>登录外交部网站www.mfa.gov.cn,查询中国各驻外使、领馆的联系方式以及相关旅行提醒、警告等海外安全信息。若目的国与我国无外交关系,则可了解在其周边国家的中国使、领馆的地址与电话,以便就近求助。
>检查护照有效期(剩余有效期一般应在一年以上),以免因护照有效期不足影响申请签证,或因在国
外期间护照过期影响行程。
>办妥目的地国签证。确保自己已取得目的地国的入境签证和经停国家的过境签证,签证种类与出国目的相符,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与出行计划一致。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际惯例,即使您已取得一国签证,该国也有权拒绝您入境而无需说明理由。
>核对机(车、船)票。仔细核对票面上所显示的登机(车、船)时间、地点以及联程票的前后衔接是否正确。
>购买必要的人身安全和医疗等方面保险。您将要面对国外陌生的环境,存在一些安全方面的隐患,而国外医药等费用普遍较高,建议您选择合适的险种,以防万一。
>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并随身携带接种证明(俗称“黄皮书”)。有条件的话,最好做一次全面体检。
>严禁携带毒品、国际禁运物品、受保护动植物制品及前往国禁止携带的其它物品等出入境。
>慎重选择携带个人药品。许多国家对药品入境有严格规定,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出国前应了解有关国家的海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所携药品的品种和数量。如因治疗自身疾病必须携带某些药品时,应请医生开具处方,并备齐药品的外文说明书和购药发票。
>注意目的地国海关在食品、动植物制品、外汇等方面的入境限制。如携带大额现金,必须按规定向海关申报。切勿为陌生人携带行李或物品。
>与家人和朋友保持联系。出国前应给家人或朋友留下一份出行计划日程,约定好联络方式。建议您在护照上详细写明家人或朋友的地址、电话号码,以备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能够及时与他们取得联系。护照、签证、身份证应复印,一份留在家中,一份随身携带,还要准备几张护照相片,以备不时之需。
第二部分
出国后特别提醒
>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遵守当地法律规定,注意交通安全(在实行靠左行驶的国家应尤其注意)。严格按照签证或居留许可上允许的时间在有关国家停留。
>如您需在国外停留较长时间或所在国局势不稳,建议您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进行公民登记,以便出现紧急情况时使、领馆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注意防盗、防骗、防诈、防抢、防打。在住处不要给陌生人开门;不要让小孩告诉陌生人父母不在家;出门时尽量不要随身携带贵重物品或大量现金,也不要在居住地存放大量现金;不要在私车的明处摆放贵重物品,如车胎被扎,修车时务必要先锁好车门;不要将文件、钱包、护照等重要物品放在易被利器划开的塑料袋中;不要在黑暗处招呼出租车;不要轻易让陌生人搭乘您的车;不要和陌生人一起行走;在公共场合要表现平静,不要大声说话,避免突出自己;不要在公共场所参与他人的争吵;不要在街上乱捡东西,以防被敲诈;不要在黑市上换汇;如警察检查您的护照等证件,应先请他出示证件,记下他的警牌号、警车号;交罚款时不要当街交给警察,而要凭罚款单交到银行等指定地点。
>如发生被抢、被盗、被骗或被打事件,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并要求其出具报警证明,以便日后办理保险理赔、证件补发等手续。
>留意当地报纸、电视等媒体信息,了解当地政治、经济、社会形势,与邻为善,入乡随俗,尽快适应当地生活,融入当地社会。
>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循正当途径解决,不要采取贿赂等不合法方式,以免问题复杂化。
>熟记当地火、警、急救等应急电话。
>照顾好自己的身体。注意在外饮食健康,尽量避免吃未煮熟的食物或喝未煮开的水(除正规密封罐装矿泉水);切勿前往疫区、辐射区、赌博、色情等场所。
>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与家人或朋友保持正常联络,以免亲友担忧。
第三部分
领事官员可以为您做什么
√可以为您推荐律师、翻译和医生,以帮助您进行诉讼或寻求医疗救助。
√可以在驻在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为您撤离危险地区提供咨询和必要的协助。
√可以在您被拘留、逮捕或服刑时,根据您的请求对您进行探视。
√可以在您遭遇意外时协助您将事故或损伤情况通知国内亲属。
√可以在您遇到生计困难时协助您与国内亲属联系,以便及时解决所需费用。
√可以协助您寻找失踪或久无音讯的亲友。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在国外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颁发、换发、补发旅行证件及对旅行证件上的相关资料办理加注。
√可以为遗失旅行证件或无证件的中国公民签发旅行证或回国证明。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为中国公民办理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在与所在国的法律规章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办理中国公民间的婚姻登记手续。(注:不能直接认证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也不能为中国国内有关机关出具的其它证书或文书办理公证。)
第四部分
领事官员不可以为您做什么
×不可以为您申办签证。
×不可以为您在当地谋职或申办居留证、工作许可证。
×不可以干预所在国的司法或行政行为。
×不可以参与仲裁或解决您与他人的经济、劳资和其他民事纠纷。
×不可以替您提出法律诉讼。
×不可以帮助您在治疗、拘留或监禁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佳的待遇。
×不可以为您支付酒店、律师、翻译、医疗及旅行(机/船/车票)费用或任何其他费用。
×不可以将您留宿在使、领馆内或为您保管行李物品。
×不可以为您购买免税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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