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untershe 于 2009-10-29 16:05 编辑
按时交纳物业费也是法律规定的业主的义务!不能简单地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我们就以不交物业费的方法解决。这样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当然,我们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评价也是客观的,物业服务“不到位”,不是说物业没服务,只是说物业的服务还不到位,还没有达到业主满意的程度,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果作为物业一方服务不到位,作为业主一方也不尽缴费义务,双方都不完全履行各自的义务,这样只会越做越差,问题可能扩大化或产生新的问题。交费不一定有满意的服务,但是不交费肯定是没服务的,不要寄希望于那种不交费也过得挺好的日子,这种想法本身就很危险。等到垃圾没人清理了,门口没人站岗了,绿化没人护理了,损坏没人维修了,公共设施停止运作了,真正受损的是业主!到最后,物业公司失去的是这个项目,物业工作人员失去的是这份工作,我们失去的是这个小区,我们的家园!
物业公司也应该倾听业主的意见,积极改进自己的工作模式,努力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要清楚,业主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并不是完全认可或满意过去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而是希望维系物业用于运营和改善的资金流,更好地为业主服务。如果经过1年时间的磨合和运作,物业公司还不能达到一个业主可以接受(不敢说满意)的程度和水平,那么就只有通过业主委员会选聘业主满意的物业公司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