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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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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土地出让70年期满后无偿收回引发争议
[url=../../../../../]http://news.online.sh.cn[/url] 2011-01-17 08:55 [来源]:北京晨报
核心提示:上海土地交易公告首次规定“土地出让期满后收回”事件引发争论。多数业内人士表示此项规定与《物权法》冲突,《物权法》中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011年上海土地交易市场首拍在上周平淡落幕,但预申请须知中“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史无前例”的规定,在业内掀起了继《物权法》之后新一轮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置的争论。
专家称“这个规定很刺激”
记者发现,“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规定最早出现在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公告“沪预申请告字(2010)第02号”(下称“2号预申请公告”),公告于去年9月发布。
在这份公告中,多数地块的预申请须知中都出现了这样的规定。更有甚者,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显示,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如出让面积3.56万平方米的罗店新镇A1-3商住地块。这些规定,在历来的土地出让交易中均属首次。
“这个规定很刺激,要是以后所有产权都按这个办法收回,谁还敢买房,谁敢投资跟地产有关的东西啊?”中国房地产信息集团分析师薛建雄如是说。
可能和《物权法》冲突
上海中原研究咨询部认为,此次出让方提出“土地期满收回”的表述,很可能是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一种处理尝试。但是,“土地期满收回”的规定已倾向于70年后循环批租制度。“这一问题在业内争议已久,从当前批租制度衍生出的‘土地财政’和‘高房价’结局来看,如此定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很可能导致今天的很多问题在未来重演。”
事实上,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多数业内人士都对这一规定存有争议。一位港资开发商代表和长期从事土地研究的易居分析师付琦还从法律角度指出,对住宅用地来说,这一规定“没有太大意义”。他进一步指出,对于出让方新增的“土地期满收回”这一“游戏规则”,可能还将和国家规定的一些法律法规产生冲突。例如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到期后更可能是“自动续期”
付琦认为,目前市场中沸沸扬扬被传言的房产税,很有可能是一个用于完善税收制度的过渡产物,“房产税、土地出让金、营业税等各种交易环节的税收,可能都会改革成房产保有环节的物业税。”他认为,最终实现物业税之后,土地出让金被取消,房产拥有者按年缴纳物业税,届时,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就会很大程度被淡化。“也有可能,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就开征物业税,如此更符合有偿续期的说法。”付琦表示,从出让方角度来说,一次性收足未来70年的土地款,也会错过土地年复一年的增值部分,物业税的摸索,更能在很大程度上完善土地财政制度。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
“无偿收回”让拼命买房成博傻游戏
舒圣祥
2011年上海土地交易市场首拍在上周落幕,但预申请须知中“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史无前例”的规定,在业内掀起了继《物权法》之后新一轮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置的争论。更有甚者,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显示,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1月16日《第一财经日报》)
无论是“出让人无偿收回”,还是“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与现有国家法规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无偿自动续期”的规定,显然完全不同。若上海这个规定得到承认并落实,那将意味着,卖完地的地方ZF在70年后又可以将所有土地收回来,重新再卖一次。
70年后,我们的房子会不会成为没有土地使用权的“空中楼阁”?这一直是横亘在公众心头的不动产忧虑。这个最受关注的核心问题至今也未得到明确。“出让人收回”甚至是“无偿收回”的上海新规,让人顿感振聋发聩。试想,土地70年后将被ZF收回,房子成为“空中楼阁”,现在的房价岂不是被严重高估了,买房炒房岂不就是股市中的博傻游戏?“无偿收回”让人无法再选择性忽视土地租期的风险因素,同时也彻底打破了买房人对于必定获得ZF保护的乐观和幻想。因为,房子建在出让人将到期收回的土地之上,是和汽车一样的“消耗品”、“贬值品”,而且贬值速度更快。
毋庸置疑,上海的新规定,肯定涉嫌违反《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问题是,70年后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有偿金额又会是多少,法律从未明确。落实到地方操作层面,是完全有可能将“自动续期”操作成“无偿收回”的。就说现在,那么多刚建成没几年的房子不是马上就以“危旧房改造”的名义强拆了吗?更何况,《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出让人收回”甚至“无偿收回”,未必不能成为那个“有关规定”。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上海首次规定土地出让期满无偿收回,让那些拼了几代人老命供养一套房子的房奴们惊出一身冷汗,同时也给那些发愁于土地财政无以为继的地方做了一个恶劣示范。
面对土地出让期满后无偿收回的上海新规,国家有关部门必须警觉并尽快做出表态,否则,“无偿收回”可能很快成为一种普遍的游戏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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