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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6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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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elightful 于 2016-7-6 11:54 编辑
作为一个新业主,听说嘉城二期、三期至今都没有成立业委会,在这里想倡议所有的业主召开代表大会,选出并成立业主委员会!
小区管理及秩序方面的大小问题很多,光靠物业又管不好,相关部门也没有动力,这点大家有目共睹,只有签订了公约,制定了规范的制度,大家一起负起责任,有了权利有了义务,居住环境才会越来越好,这是我们的家,希望能逐步改善,对所有人都有好处,希望同为业主的大家能够支持业委会的相关工作。
业主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4.审议管家制定的对本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5.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6.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履行的义务
1.执行业主大会的各项决定;
2.遵守和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3.不能从事各种投资和经营活动;
4.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当经营和管理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业主委员决定问题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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