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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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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国家标准已经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项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据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人士介绍,按照征求意见稿的定义,过度包装是指超出了保护商品、方便运输、介绍或说明商品的功能要求,即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标准规定,包装应以满足保护商品、方便运输、介绍和(或)说明商品的基本功能为前提。包装应选择适当的材料、确定合理的体积和层数、采用适当的形式和结构,减少包装材料用量和降低包装成本,有效利用资源,减少包装废弃物,降低对环境影响。
(来源:上海法治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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