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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新劳动合同法让谁受了益?

08年即将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让中国人力资源工作者、企业负责人如坐针毡,严阵以待,从立法阶段一些外企人力资源协会以声明撤资中国相威胁,到近期华为先辞后聘最终不了了之的极端事件就可以看出九州商界已然是:新法欲来,风满楼。

  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到底是摧毁企业的骇人风暴?还是春雨贵如油的良性布局?

  在媒体和网络上,新法所涉及的不同利益群体也都从自己的利害与认识出发,表现出要么质疑、要么抵触、要么麻木观望的态度。但笔者却从政府主管部门对华为集体辞职事件处理的闲庭信步,以及17大报告中,看到了政府的特别用意与决心。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带给中国社会和企业界的将是更深远的积极影响。

  点睛之笔,产业升级的巨龙全盘激活

  产业升级的概念被政府、专家和媒体无数次的提起。简单讲,产业升级就是从目前的低利润、不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结构升级转移到更持续、利润更大、更低能耗的产业结构。对中国大部分制造业企业来说,产业升级就是提高创新能力,做利润更大的自主品牌,卖到全国、全世界。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意味着就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但更长的产业链条,则提供了更多的创业机会… 对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而言,落后必然挨打,中国不可能再闭关锁国,不去参与全球竞争,历史的脚步谁也无法阻挡。政府多年来不仅在倡导,更在政策、税收、资金扶持上给了太多支持,但我们回头审视,为什么优惠政策和支持都始终没有让升级成功?为什么敢说,一部新劳动合同法就能全盘激活产业升级的巨龙?原因很简单,当不需要为深化管理投入、不需要为创新投入、不需要为人力结构和人力储备投入,仅仅靠资本和资源投入,利用廉价的甚至是没有保护的劳动力,就能赚取暴利的情况下,作为趋利避害的企业,面对需要费力升级才能获得的优惠政策和支持是没有什么动力的。很多有意愿升级的企业也担心在这样的环境下,升级的优势无法得到体现,而观望徘徊。

  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让很多企业认为这是过度偏袒员工的政策,会削弱企业的积极性和竞争力。的确,笔者认为新法就是要削弱那些早应该被淘汰企业的积极性和竞争力。政府早已看出,这类以盘剥劳动力为经济增长的模式,增长潜力不足,增值速度缓慢,效力低下,其对国民经济的负面影响也越发凸显,就业无序、产值低下、能耗巨大、内部创新不足、产品溢价能力差、扰乱市场秩序,是这类企业的统一写照。为有效控制这类企业继续过度投入、过度集中所带来的产业和金融风险,以及控制资源重复浪费的局面,政府在金融、税收、工商开办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而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无疑对产业升级的巨龙起到了画龙点睛之笔。

  太极推手,以创业带动就业,打造橄榄型社会

  很多人质疑,新劳动合同法会抑制企业的发展,抑制财富创造的动力,抑制企业雇用更多的员工,就业问题会更加突出。其实不然,17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要建设以中产阶级为主的橄榄型社会,并给出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方向:创业带动就业。这是更高层面、更高效力的就业和创富布局。

  很多人对创业的理解往往还局限于自己开家店、和朋友合伙做个生意。其实,“创业”的含义已有很大延伸,创业可以发生在企业或组织各个发展阶段,包括:新建或组织战略调整时、并购或重组时、大型国企改制或非营利公共部门组建等。此外,治理结构和管控模式先进的企业,其内部也存在着活跃的创业活动。创业更是一种发现、分析、推演并行动的过程,它为机会所驱动,并积极寻求运用更富效力的方法来捕获机会。

  新法颁布实施后,企业为减少劳资压力和可能的损失,势必要重新审视当前所有岗位及员工对组织目标的价值。一方面要防止确有价值的员工流失,一方面要砍掉在劳动力成本低廉时设立的低价值岗位。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企业和他们所面对的市场环境正处在孕育、发展的阶段,企业战略目标和业务触角都在动态的伸展和变化之中,不断审视治理结构和管控模式不仅仅是为应对一次新劳动合同法。因此,如何快速对治理结构和管控模式进行动态的调整和快速的部署,将迫使变化中的中国企业深化组织备力的实现。

  新法实施后。一方面,企业如何激发有价值员工的更大潜能并留住他们将变得迫在眉睫。如组织备力所强调的,企业应重建生产力关系,在机制上为员工提供更宽广的发展平台和生产力关系。也就是说,让有价值的员工通过实现价值成为企业股权利益的分享者、合伙人。另一方面,如何判定无价值或低价值的部门及岗位,以及如何消除这些成本也摆在企业管理者面前。组织备力指出,企业应委托专业机构,积极参与孵化可供自身运用的外包服务来消除不必要的劳资风险和成本。我们不难想像,企业在具备组织备力后,将形成支持内部创业和充分外包的最优公司治理结构和管控模式。

  新法实施将加快推动产业升级,企业外包核心价值外的部门和岗位需求将大幅增加,更多有相关产业经验的专业人员将加入创业大军,以新的更有生产力的社会分配关系来满足不断加长的产业链。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从某种意义上讲,将是中国允许私营经济创造财富后的再一次解放生产力,它将有效配合17大提出的战略目标,避免财富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改善社会创富结构,催生更多的中产阶级。

  上善若水,落后的工作、生产方式的能耗与污染或可改观

  劳动力成本过于低廉甚至人力资源得不到必要保护,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会肆无忌惮的扭曲发展。过低的劳动力成本,导致企业在管理、营销、工艺、技术、能耗控制上挖潜的动力不高,这更使产品的附加价值难以提升,利润微薄。通过提高单位产能来提高利润,需要较高的技术和设备投入,在人力成本太低的刺激下,贪婪的人们,靠不停复制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模式来追求规模,以求获取更多微利。伴随而来的只有更低的利润,更多的低劣复制和更高的能耗、更多的污染…

  我们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已经过大。2006年,按现行汇率初步测算,中国GDP总量占世界的比重约5.5%,但重要能源资源消耗占世界的比重却较高,比如能源消耗24.6亿吨标准煤,占世界的15%左右;钢消费量为3.88亿吨,占30%;水泥消耗12.4亿吨,占54%。在中国很多地区的城乡结合部和乡镇村落,小冶炼厂、小造纸厂、皮革作坊、印染电镀等高能耗、高污染的投资和增长速度仍然无法得到抑制,大量的没有保障的廉价劳动力随手可得,无形中刺激着这类作坊和工厂主的投资动力。

  在北京、上海等大都市,虽然劳动者法律意识较强,劳动监察执法严格,但相对新法的保护,以前的劳动力成本仍然显得低廉。各类企业和公司改善管理手段和工作方式的动力明显不足,这直接反应在拥堵的交通、令人窒息的汽车尾气上。据调查,北京人每天平均花费在上班路上的时间平均为2.5小时,很多人为了保住一份工作甚至挤出薪水在单位附近高价租房。

  相比较北美和西欧发达国家,《幸福》杂志中推选的最大的100家公司,全部都采用了在家上班的全新工作方式和管理手段。IBM因推广在家上班,仅在美国东北部地区,在不动产上,年节约费用便达7000万美元。另据欧洲相关人力资源调查,在家工作通常比在办公室上班可提高效率10%~20%;残疾人就业比率也得以大幅提高;而员工也更愿意为这种新工作方式放弃一些薪水。

  欧美的经验表明,当劳动力成本提高了,企业在法律的压力引导下,会想尽办法顺应劳资关系,尽力合理改变工作方式,来保持较低的劳动力成本,转化压力为收益。

  让员工尽量在家办公,进而外包更多工作,并充分利用低耗能,环保的信息技术来支持协同办公。而员工不用天天跑很远到单位上班,不仅节省了在路途上奔走的时间,更节省了车辆和汽油的消耗,还可减轻交通压力,并减轻因汽车尾气造成的城市污染,的确是一举多得。人力资源不在低廉和唾手可得,仅依赖能源和资源的高消耗、高污染的低端产业就难以获得收益,要么消亡要么升级,暂时的损失,换来的是资源和能源得以更好的分配和充分的利用。新劳动合同法对缓解我国能源和环境压力也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蝴蝶效应,内需拉动、增进民资内部循环

  随着全球经济放缓,中国以全球制造为主的代工贸易经济受到严重挑战。同时,海外资本大鳄也在加速以各种金融手段掠夺中国的改革成果,国家金融安全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家希望有更多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品牌创新能力的卓越企业涌现,一方面打开内需,一方面让民间资本在内部循环,享受本土经济发展的红利。

  的确,拉动内需最大的关键就是要推动出更多有能力面对中国市场、中国消费者的具有创新力、品牌力的卓越企业,而不是简单的出口转内销加“国产商标”。这就需要更多中国企业、代工企业从以往为全球服务的部门型企业升级为深谙中国市场的控制型企业,而以往较低层面的不稳定的劳资关系、人才结构和管控模式,不足以帮助企业形成一个持久稳定的创新组织。

  新法的实施让普通民众减少了很多后顾之忧,无形中刺激了消费潜力,同时还会降低民众对金融获利的投机冲动。在德国和日本,民众的投资都十分理性和稳妥,其严格稳定的劳资关系,让民众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更容易对投资方向作出准确的判断。

  总之,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解决当前一系列社会问题具有特殊的积极作用。低估政府的决心,侥幸观望并认为新法会实施不动,或者会有所调整的企业或人力资源工作者,列车准点出发,迟到后果自负。

成人不自在
自在不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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