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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紧急:征求嘉诚二期的售楼广告

各位嘉诚二期的业主:

我即将在房屋买卖合同上面敲章,可是至今没有拿到嘉诚二期的售楼广告,开发商一直推托说广告已经全部发完了

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现在对于嘉诚二期的整体规划以及周围的配套设施没有任何法律文件,

实在感觉没有保障,不知道大家手上有没有售楼广告或者其他宣传资料,还是开发商都是以同样的理由来搪塞广大

业主的。。。。。。。。。。。。。。。。。。。。。。。。。。。。。。
sweet 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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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不清楚
嘉城二期有售楼广告吗???

我是从来没看见过.
有的,手机广告
那你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把售楼广告作为合同条款这一条写进合同么

一期有没有售楼广告阿
sweet house
手机广告?


一期的还是二期的阿?
sweet house
一期有售楼书,但开发商跟我们签合同是特意注明:售楼书仅供参考,如与售楼书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他们撇得干干净净,所以即使有又能起到多大作用
希望我们的嘉城越来越好!
是这样的

这样的合同条款是所谓的格式条款,在标准合同里面是有手写条款的(所有合同的都可以订立手写条款),经过合同双方的协商后订立的,手写条款的效力要优先于印刷条款,

最高院的解释已经对售楼广告的法律效力作了规定,估计业主们对这个权利都还不是很清楚了,以至于放弃了和开发商协商订立手写条款的权利。

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出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合同亦应该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由于解释中并没有界定设么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概念,因此应该争取将开发商的承诺具体的写进合同条款里面的手写条款,内容确定且具体,日后如果发生实际规划和当时承诺不一致的情况,那么开发商毫无疑问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了。

但是现在的情况就是我手上一直无法掌握他们关于小区规划的实际的宣传资料,所以即使订立了“售楼广告作为合同条款”,到时候还是无凭无据的。。。。

所以我想让大家帮助我获取二期的售楼广告或者其他宣传资料。

空口无凭,我们完全没有必要用自己的血汗钱来来考验的开发商的信用程度。信用不但是一个道德概念,也是一个法律要求。防患于未然,政策出台,合同法已经最高院的解释都是应该为我们所利用的强有力的武器,所以我希望广大业主可以一起来保护自己合法权利,保护我们的家园。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我们不应该被开发商牵着鼻子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有的是可以保护自己捍卫权利的机会和方法,不要到了我们的利益真正受到侵犯的时候才后悔当初的疏忽和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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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次数

  • yeego

sweet house
我们也没有广告的
只有一个复印件的宣传单,上面也没有价格,只有户型图

唉,这年头你能想到的难道KFS的律师是吃干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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