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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安全行车]法定让车的十种情况!@

本帖最后由 czxt2008 于 2010-7-11 20:30 编辑

 
让车是为了避免车与车、人与车之间的冲突,确保人车的安全。
  让车,有“法定让车”和“礼貌让车”。凡是有责任感的驾驶员,他必然是法制意识强、驾驶作风好、职业道德高的驾驶员。他在行车中,不但对法定让车规定执行得好,而且还能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即先慢、先让、先停)。
   “法定让车”有哪些情形呢?根据“路权”原则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综合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十种情况:
1、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因为干路车多流量大,支路进入干路应减速或停车了望,待干路车驶过后再通过;
2、支、干路不分的交叉路口,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非公共汽车、电车让公共汽车、电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车的车先行;
3、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
4、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让已在环形路内的车先行;
5、在一条道路上会车有困难的路段,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车先行。因为有条件让的一方如果不让,就会造成双方通过困难而阻车,甚至发生冲突、事故;
6、在有障碍的路段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车先行;
7、在狭窄的坡路上,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但当下坡车已驶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则应让下坡车先行;
8、后车发出超车信号,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靠右让路,并开右转向灯,不准故意不让或加速行驶;
9、各种车辆必须让执行公务的特种车先行,不准穿插或超越;
10、在出入非机动车道时,要注意给非机动车让行。
文明交通从“让”开始,只要大家都能自觉做到按规定让车,礼貌让车,就能“让”出安全来,“让”出畅通来。
该整啥就整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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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好,学习了以后自己也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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