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学年《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 办理通知 2013学年《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即将开始办理,现将办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1、本市户籍(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学龄前未入托入园儿童;
2、本市户籍(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指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入学残障少儿及辍学学生;
3、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18周岁以下(指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入学少年儿童(包括已参加重残医疗保障人员);
4、本市户籍(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高中复读生(复读第1年之内),能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须为全日制,且学时为1年);
5、本市户籍(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出生满一个月的婴儿;
6、父母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本人具有上海市出生证明的0-6岁(满月后起)未入托园的非本市户籍儿童。
二、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统一为:80元/学年/人
2、缴费减免对象:低保家庭的子女
三、办理地点及办理时间
9月18日下午13:00—15:00
江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封浜分中心
地点:翔封路145号
四、办理凭证:
1、户籍儿童:户口本,父母一方的手机号(非189开头)
2、引进人才:父母的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及副联、儿童本人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及副联、户口本、父母一方的手机号(非189开头)
3、父母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本人具有上海市出生证明的0-6岁(满月后起)未入托园的非本市户籍儿童:父母双方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副联,儿童的上海市医学出生证明、父母一方的手机号(非189开头)。
五、低保家庭子女办理流程(对象为0—3岁未入托入园儿童)
1、请于2013年9月15日之前携带户口本至江桥镇金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科领取缴费减免申请表;
2、到江桥镇救助事务管理所盖章;
3、到江桥镇金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科办理少儿住院基金。
请各村居委各自拟定一份通知告知社区居民,谢谢配合!
江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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