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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0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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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不能逃?犔右莺蠊?很严重
( 2007年7月27日 )
据交警部门不完全统计,本市每年都会发生近百起交通肇事逃逸案。随着警方侦破力量的加强,此类案件大部分都最终告破,违法者也终究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我们不得不深思,为何交通肇事逃逸案屡屡发生?问题到底出在那里?
逃逸躲不过群众的眼睛
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查看一些交通肇事逃逸案卷,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肇事车辆本身就存在诸多问题,如未悬挂车牌、无牌无证、套牌车等,而驾驶员均认为驾驶这样的车辆逃逸,警方抓不住。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警方的不懈努力及群众的协助下,目前,本市部分区(县)每年的交通逃逸事故侦破案率接近100%。
“逃逸车躲得了一时,却躲不了群众雪亮的眼睛。”不少办案民警如是说。以普陀区日前发生的“6.13”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为例,当天凌晨3时25分,一摩托车驾驶人在曹杨路往万里小区方向的隧道内被一辆轿车撞翻,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车辆当场逃逸,而目击证人只能提供“该车系一辆尾部无牌照的黑色桑塔纳轿车”及车辆撞击部位、驾驶员大概体貌特征、车辆逃逸方向等情况。没有明确的线索,寻找无牌的黑色桑塔纳犹如大海捞针,侦破难度极大!但民警们没有放弃,大家兵分四路,迅速开展进社区、下修理厂、查看路口监控录像、对车辆进行痕迹鉴定等相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四天的紧张排摸,终于在宝山区一家不起眼的维修厂的维修记录上找着了肇事车辆早前的维修记录。尽管调查发现该车已几易其主,且车辆为套牌车,然而警方没有放弃努力,紧紧抓住这条线索,顺藤摸瓜,环环相扣,最终锁定了年仅20岁的肇事对象张某。到案后,张某对其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不逃要比逃好
多名交通肇事逃逸者悔恨的心情不言而喻,其中一些人说,事发时选择逃逸是经过短暂思量的,总认为逃比不逃要好,可现在受到法律严厉制裁后才悟出:不逃要比逃好。
据办案民警介绍,逃与不逃有着很大区别,而后果加重是逃的最显著特征:责任认定重,逃逸者一律负事故全部责任;损害赔偿重,逃逸者承担全部赔偿费,且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行政处罚重,不论事故后果大小,肇事者机动车驾驶证一律被吊销,并终身禁驾;刑事责任重,造成伤者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判处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指使肇事者逃逸的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由此来看,交通肇事后“不逃”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
遇逃逸事故这么办
控制、杜绝交通肇事逃逸案,还需全社会群策群力。警方建议,市民发现交通事故肇事者驾车逃离现场的,要及时地将车号、车型、车辆颜色、装载物及有关特征和驶离方向记清楚,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以便公安机关及时追缉、堵截。现场遗有肇事车辆脱落物(如油漆、玻璃、塑料碎片)的,应予妥善保管,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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