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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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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沪市民自组夜间舞场歌会拟禁用功放音响 扰民有望改善
沪市民自组夜间舞场歌会拟禁用功放音响 扰民有望改善2011年10月14日 13:55来源:东方网 作者:孙晓菲 东方网记者孙晓菲10月14日报道:《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今天起公开征求市民和相关单位的意见。东方网记者了解到,该草案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JH等活动,禁止使用带功放设施的音响设备,某些夜间“舞场”、“歌会”扰民的情况将得到有效改善。
一直以来,在上海部分街道、广场等场所,市民会在夜间自发组织起“舞场”、“歌会”,用带功放的音响播放音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周围居民休息。该草案针对此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JH等活动,禁止使用带功放设施的音响设备。若使用其他音响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活动组织者应当提前与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协商,限定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音量控制范围。达成的限定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音量控制范围应当在活动场所周边公示。
该草案还对商业经营活动的噪声污染防治作出规定,如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内举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促销活动;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和商住综合楼以及与居民住宅紧邻的房屋内新设酒吧、卡拉OK等容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服务经营场所;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以及洗车等其他商业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经营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在制定建筑设计规范时,也应当综合考虑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明确相关建筑物的隔声设计要求。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核实建筑物是否符合隔声设计要求。新建医院、学校、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考虑周围已有噪声源对建设项目本身的影响,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护设施。
《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征询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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