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房标准已颁布3年,是否该修正存争议
内外环间,140平方米以下,单价低于1万元,就可以被认定为“普通住宅”,享受税收优惠。随着房价的水涨船高,即使是内环外的住宅,尤其是目前成交的主力———处在中内环的二手房源,已经很少能找到这个价位的房子了。
是否有必要提高标准?业内对此各执一词:有业内人士建议提高“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避免增加买房的交易成本。但也有专家认为,提高标准要谨慎,因为此举有间接推高房价的可能。
据悉,该“普通住房”是市政府于2005年颁布的。历经了两年的房价上涨后,在这个“标准”房价区间的房子已经很少,尤其是内环内和中内环间,这样的住宅已经很难找到了。
3年前颁布的普通住宅标准到今天是不是“过时”,需要“更新”吗?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房产业内人士普遍存在矛盾的心理,一方面希望能够调整认定标准,另一方面,又担心调整后会产生“负面效应”。
一些中介公司认为,从2005年到2008年,房价上升幅度很大,如继续按照老标准执行,面临的是“满城皆是非普房”的尴尬,也给确有需求的买卖双方带来了沉重的赋税负担。卖方往往又将税费转嫁到房价上,间接推动房价继续走高。
但也有业内人士担心,房价“标准”变动后,会出现“跟风现象”,给销售商提供了涨价的借口。上海财经大学房地产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印堃华认为,如果有关部门提高了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比如,把内环内的认定标准提高到3万元/平方米,那样可能会产生暗示,让那些原本没卖到这个价的楼盘也提价,起到与调控截然相反的作用,所以是否提高标准必须谨慎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