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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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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财政局表示,今年申请购房贷款贴息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受理标准为23623元,比2007年提高了近3千元。记者了解到,这是上海自2003年实施这一政策以来,再度提高受理标准。扩大受益面后,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将可以享受购房优惠。
昨天,上海财税热线公布了本市2008年度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贴息受理标准,为23623元,是至今为止的“最高”标准。上海从2003年6月1日起,对以贷款方式购买本市自住中低价位商品住宅的中低收入家庭,实行购房贷款贴息政策。凡以贷款方式购买本市一套自住中低价位商品住宅(包括二手房),同时购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财政局公布的标准,并按规定向本市财税机关申报个人收入并作出诚信承诺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享受贴息政策。
据悉,为了扩大受益面,受理标准每年都在提高。去年的标准为20668元,比今年低了近3千元。根据规定,购房家庭实际享受的年度贴息金额,计算公式如下:每年可享受贴息金额=实际贷款金额×适用贴息比例×当年度可享受贴息的月份数/政策执行期月份数(60个月)。
市财税局提醒说,以前年度购房且符合享受贴息政策条件的购房家庭,可以在低于这一受理标准的当年3月1日至8月31日,到上海市财政局购房贷款贴息结算处,办理申请享受贴息政策的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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