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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1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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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终于去嘉城收房了。
发现了一个问题,预收的物业管理费变成了公共服务费!!!不知其他的XDJM们是否和我一样的遭遇?
咨询管理处的人,有位女士给我的解释是:这费用是为公共服务的,所以叫公共服务费;咨询了小区的黄经理,她说物业管理费准确的说就应该称为“公共服务费”!——这种说法我还是第一次听说,我们签订的合同里(包括收房时拿到的业主手册)所有的提法都是“物业管理费”!!
会不会是物业公司想做什么手脚,故意把范围往大了说?
难道物价局还没核准收费标准?
不知大家有什么想法?我们共同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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