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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关于出售地下车库的几点疑问。。。。。。。。。。。。。标题要长

本帖最后由 liuo0905 于 2011-4-13 19:04 编辑

1.本小区地下车库属于人防工程,人防工程的产权属于国家?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
2.本人防工程属于结建的人防工程,只是在实际使用时将其作为车库。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民防工程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
3.结建式人防工程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结合民用建筑建设、按一定的比例或数量修建的人防工程。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条规定,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第八条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义务。由此可见,业主在购房时缴纳人防结建费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
6.房地产开发商表面上出资建设了人防工程,实际是代替业主支付建设资金。房价中包含着人防结建费,人防工程的建设资金实际是由业主承担的。     
7.因此,我可以认为,本小区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及收益投资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8.此次出售地下车库据说拥有独立产权且有独立车库产权证。那么,需出售方出示产权所有证明及可合法转让的手续流程。
9.本人认为,若出售方无车库产权证明及合法的可转让手续却出售车库则属于诈骗行为;若出售方拥有产权证明则发放产权证明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属于违法行为。因人防工程的产权属于国家
10.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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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在a和c 之间~~
顶死你~~
KFS和物业鸟都不鸟你的提问。立帖为证。
哦。。。。。。。。
KFS和物业鸟都不鸟你的提问。立帖为证。
呆呆小雪 发表于 2011-4-13 18:43
那是因为他们不敢鸟
那是因为他们不敢鸟
liuo0905 发表于 2011-4-13 19:05
鸟你干嘛,人家没义务。
你不爽,咬他们吗?什么能力都没有,只能在这里叫叫。
6# 呆呆小雪

叫叫是意识的体现,是思想的体现
任何时期任何社会任何个人任何事情,思维总是先于行动
既然我们不能或不敢做做,那叫叫也好
至少,能叫叫就说明我们还活着,说明在行尸走肉的皮囊包裹下,我们的精神还活着
6# 呆呆小雪  

叫叫是意识的体现,是思想的体现
任何时期任何社会任何个人任何事情,思维总是先于行动
既然我们不能或不敢做做,那叫叫也好
至少,能叫叫就说明我们还活着,说明在行尸走肉的皮囊包裹下,我们 ...
liuo0905 发表于 2011-4-13 20:15
想起一个做律师的朋友,总是笑我们,叫有什么用,一点行动都没有。谁怕你们啊。
来点行动吧,有空不,一起轮流到大门口一人坐上一个月,征集所有住户的签名,把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搞起来。
所有建筑物的地下车库都是人防工程,卖车位的多了去了。。。
法盲表示不知道问题出在哪。。路过~~~~
该整啥就整啥~~
想起一个做律师的朋友,总是笑我们,叫有什么用,一点行动都没有。谁怕你们啊。
来点行动吧,有空不,一起轮流到大门口一人坐上一个月,征集所有住户的签名,把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搞起来。
呆呆小雪 发表于 2011-4-13 20:28
为什么要大门口坐一个月?既然你有心有时间,把这件事交给物业帮我们去做好了。
既然物业可以就开放东门征集签名,也可以就成立业委会征集签名
如果物业不做那就我们去做,等业委会成立后第一件事就是换物业,这算是威胁,哈哈
如果物业做了,就继续支持现有物业,这算是合作
不过说实话,我觉得目前的物业还是不错的
最近的停车问题是任何一个物业任何一个小区都解决不好的
想让小区道路内没有停车是不可能的
早晚我们的小区道路两边会划上停车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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