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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7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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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先生2年前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并指定其妻为身故受益人。2年后的一天王先生的弟弟持王先生的委托书和变更受益人的相关证明,到公司将其身故受益人变更为自己,两天后其弟又向公司报案称,王先生于前一日在某医院病故,并提出身故保险金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理赔人员通过核实认定,确认被保险人王先生的死亡,属于保险责任。但王先生原先的身故受益人是其妻子,为何要在身故前1日将受益人变更呢?经调查后发现,原来在王先生死亡后,其妻委托王先生的弟弟办理保险索赔,而其弟却借机采用了先变更受益人,再进行保险事故索赔以骗取保险金。
分析:王先生的弟弟受委托申请变更受益人,是在王先生丧失行为能力后所进行的民事行为,而且是伪造相关证明骗取公司保全人员信任所进行的受益人变更,因此是属于无效的变更,所以身故保险金按照变更前的受益人给付王太太。
受益人的认定和核实,是保险理赔案件中很重要的环节。在此案例中,申请人已出具了委托书、申请书,而保险公司很难审核其出具委托书是否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名,幸好理赔人员在调查中,通过多方核实确认了变更手续的真实性,才保障了真实受益人的权宜。
因此如要申请索赔,一定要亲自前往,尽量不要委托他人办理,若实在无法到场,也可先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再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准备理赔申请材料,以避免其它纠纷的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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