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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9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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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的过敏反应常表现为皮肤潮红、发痒、心悸、皮疹、呼吸困难,严重者可出现休克或死亡。那么,在生活中,如何判定药物过敏反应呢?
1.一般不发生于首次用药。
2.机体处于敏感状态下,再次接触过敏源后可在几分钟到24小时内发病,个别情况可延迟到几天后发生。
3.过敏反应发生后,停用药物,轻微的可较快消退,预后良好。
4.已致敏的患者对于该药的致病性可持续很久,甚至终身不退,再次用药可重现原来的症状或更严重,接触该药的次数越多,反应往往越严重。
5.具有类似结构的药物常常发生交叉或完全交叉的过敏反应。
6.某些疾病可使药物对机体的致敏性增加,但当重病、创伤或大手术后,某些原来药物的变态反应也会减轻或消失。
7.有些药物的过敏反应可用皮肤试验来测知,但也存在着皮试结果和临床实际反应不相符的情况。
8.药物过敏反应不同于原有疾病的症状,如阿司匹林、消炎痛等引起的哮喘,庆大霉素、链霉素导致的耳聋,青霉素、碘制剂引起的过敏性休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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