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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受伤可否认定工伤

  问:王先生每天驾驶电动助力车上下班,但车没有上牌照。今年,王先生在下班途中和卡车相撞,因此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交警部门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对方因闯红灯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王先生是无证驾驶,且助力车没有牌照,被交警部门罚款。因他是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于是,他向所在区的劳动和社保局申请工伤待遇,但他们以驾驶无证摩托车为由拒绝王先生的申请。请问,王先生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王先生受伤的时间是在下班途中,受伤的原因是因为机动车事故的伤害,问题的关键是无证驾驶无证摩托车是否成为排除工伤适用的条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含义是指伤亡职工存在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且该行为是造成职工伤亡的直接原因或存在必然联系,否则不能成为工伤排除的条件。
  就王先生的情况而言,首先,对方司机的闯红灯的行为是造成他受伤的直接原因,且他在该起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过错责任;其次,无证驾驶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但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以,王先生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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