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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7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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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上海将在全国率先实施缺陷食品召回制
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或作出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性问题的决定列入立法计划。
今年4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本市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当前有关食品安全的问题适用多部法律,但主要的法律依据是1995年通过的《食品卫生法》。而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实践却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已超越了食品卫生的范畴,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整体实效,因此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把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部门规范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多层次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制体系。适时将食品安全的监管纳入地方立法的范畴,进一步明晰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总负责,从制度上建立起政府、企业与社会群策群力,共同保障食品安全的新型监管模式。
本市正在筹划建立食品安全评价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消费预警和趋势预报。同时,申城还将建立“上市食品实时监控系统”,搭建食品违法信息共享平台,努力构建统一的“数字化监管”体系。本市还将建立食品溯源系统,整合各监管部门的信息资源,逐步建立统一的重点食品追溯系统,并在全国率先实现缺陷食品召回制度。
(来源:上海法治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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