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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是否可以按月支付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由此可以看出,全部工资的年发放制度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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