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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4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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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颁布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将铁路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最高赔偿标准从4万元提高到15万元。尽管赔偿标准提高了,但新规中对于那些被火车撞伤或者撞死的穿越铁路者,铁道部门的赔偿责任依然很小,甚至无需赔偿。当《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否定“撞了白撞”的规则后,铁路部门却通过行政法规继续奉行“撞了白撞”,难道民众在汽车车轮前是人,在火车车轮下就不是人了么?赔偿规则不合理的何止铁路,邮政、银行等很多垄断部门的赔偿规则至今依然严重不合理。邮政局如果丢了公民一封信,不管造成多大的损失,它最多赔你八毛钱!当百姓利益和垄断部门利益形成冲突时,立法的天平就自然偏向了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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