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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7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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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月初,陈先生驾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使车辆受损,经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本起事故对方车辆负全部责任。事后陈先生与对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对方赔偿800元,陈先生自行修理,修理费多少不再与对方有关。但令陈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修理费用竟然高达2300元。他更没有想到的是,当他在就超出的800元的部分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保险公司的理由是:陈先生已经与对方达成了损失赔偿协议,获得了赔偿,因此保险公司不再对陈先生的车辆承担赔偿责任。
专家解读:车辆发生事故之后,车主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同时,也将自己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向第三方索赔未获得足额赔偿时,仍可以向保险公司继续索赔。按照上面的说法,保险公司应该向陈先生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之所以拒赔,原因就出在陈先生与对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中,规定了超过800元的修理费对方不负责。这就意味着陈先生主动放弃了超额部分的索赔权利。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赔偿权利的,不能再要求保险人赔偿。
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车主切勿自行定损签订赔偿协议,放弃自己的权利。可以先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然后配合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进行索赔。
(来源:新闻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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