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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设

假设今年下半年

所有物价上涨1倍,工资上涨1倍

这是一个假设,目的是为了把事情说清楚,真实的情况大家可以在半年后自己观察。


猛一看上面的假设,似乎通胀没有那么吓人么,貌似很公平么,都翻一倍没有区别。

事实上区别有,非常大!

如果我要买个大额物件 100万,而我的月薪是1万,那么我离开这个物件的差距是99万
通胀后,大额物件200万,我的月薪是2万,那么我离开这个物件差距是,198万

虽然比例没有变,但是你离开这个大额物件的实际距离更遥远了。最致命的是,你以前所有的存款全部打了对折。


2)逃命的唯一通道

在这个情况下,逃命的唯一通道就是低成本的贷款,放眼全国,只有一个类型的贷款,利率够低,时间够长,那就是房贷。


好,同样的例子,100万的大额商品。

我是月薪1万,但是我可以用贷款把这个商品买下来,20万首付 80万贷款

等到下半年,这个物品涨到200万,那么你只用了20万就跑赢了通胀。跑赢的关键不在于20万首付,也不再与100万的大额商品,最关键最关键最关键的是80万的贷款

没有这80万的贷款,你一事无成,只能拿20万的cash,徒呼奈何,等待被宰割的命运

3)堵上这个唯一的漏洞

国家的政策,都是有目的的。通胀的目的是,把百姓手里的金钱稀释,融回国家手中。

所以国家要放水冲击。但是如果有贷款这个政策在,放得水积不住会漏掉,所以放水前必须要堵上这个漏洞。


没有放水的准备的时候,国家可以不去计较贷款,但是真要开始的时候,国家就开始务实的区补漏了。


4)真实情况

下半年的通胀不可能达到一倍,但是幅度也不会低 20-30%会有机会,但是工资涨的幅度也不会持平,最多5-10%左右。但是连续三年积累起来就会很惊人。

无论如何通胀周期已经开始了,而唯一的逃生通道,已经被堵上了。


最后想到的一句话,国家根本不必担心房子下跌,因为有通胀在。

(以上内容转自篱笆)
中國,請停下你飛奔的腳步,等一等你的人民,等一等你的靈魂,等一等你的道德,等一等你的良知!不要讓列車脫軌,不要讓橋樑坍塌,不要讓道路成為陷阱,不要讓房屋成為廢墟。慢點走,讓每一個生命都享有自由和尊嚴。每一個個體,都不應該被這個時代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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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开征物业税面临制度性矛盾http://view.QQ.com  2009年06月07日15:46   中国经营报  秋风  我要评论(9712) 秋风

物业税似乎又要上路了,ZF最近提出研究开征物业税。如果说,前几年关于物业税的议论主要是为了抑制房地产市场过热,遏制投资,那这一次,就主要是为了解决财政收入问题。但是,中国果然有开征物业税的制度条件吗?

不知道这个物业税所说的“物业”是什么,如果它就是学界一般所说的“不动产税”的话,那么,世界大多数国家确实都在征收不动产税。但这一点,并不构成中国同样开征不动产税的依据。原因在于,中国的不动产制度完全不同于其他各国。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土地的个人私有制度,即便在有些国家,ZF对土地的使用、转让、用途转换进行严格监管,但土地究竟是私人所有的。ZF欲从土地上得益,就只能通过税收的方式,或在土地交易环节或者对土地及其上建筑物之保有征税,后者就是不动产税。

但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城市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城市ZF的这种所有权不是政治上的、象征性的,而是商业性产权意义上的。城市居民要建造房屋,只能向城市ZF购买。在现有制度下,购买主体似乎只能是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商建好房屋后出售给居民,居民支出给开发商的价款中,相当一部分用于抵扣开放商当初支付ZF的土地交易款。

也就是说,实行土地私有制度的其他国家的ZF只能从私人的土地交易中获得一笔税金,与此不同,在中国,城市ZF以土地出让者的身份,从购买土地的普通民众手里得到了一笔土地出让价款。

当然,假如城市居民因此而获得了对于他的房屋所占用之土地的完整所有权,也即,出现土地的完全转让,则ZF随后对该土地及其房屋征收不动产税,未必就全无道理。麻烦在于,居民向ZF支付价款所获得的,并非完整的土地所有权,只是70年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属于业主,业主对其享有所有权。ZF对此征税是有道理的。但对房屋所占用之土地,业主并不享有这种权利。问题就来了:ZF征收的物业税,究竟是对房屋的保有征税,还是对土地的保有征税?这个问题涉及到税负的承担主体问题:如果是对房屋的保有征税,则自然是业主纳税。如果是对土地的保有征税,那究竟应当由谁交税?是享有所有权的ZF,还是享有使用权的业主?

假如业主的土地使用权是稳定而持久的,则ZF就土地向业主征收物业税,似乎还有点道理。
中國,請停下你飛奔的腳步,等一等你的人民,等一等你的靈魂,等一等你的道德,等一等你的良知!不要讓列車脫軌,不要讓橋樑坍塌,不要讓道路成為陷阱,不要讓房屋成為廢墟。慢點走,讓每一個生命都享有自由和尊嚴。每一個個體,都不應該被這個時代拋棄。
然而在中国,法律规定业主的使用权仅为70年。而且,在这70年期限之内,个人的使用权极不完整,也很不稳定。不稳定的根源恰在ZF。各种法律反复强调ZF对土地的所有权,强调所有权高于其他权利,就是为便利ZF行使其所有权。ZF可随时借其土地所有权和作为公共管理者的规划权,改变物业所在地块的用途,强制业主拆迁。这样,业主从物业所得的收益其实受到限制。

更重要的是,业主支付给ZF的土地价款,更接近于土地租金。ZF既已获得租金,则ZF理应对它所获得的租金征税。当然,要ZF对自己的收入征税是荒唐的,但ZF在获得租金之外对同一物业征税,是否合适?当然,ZF可能说,它是对房屋征税,相关部门采用“物业税”概念而非不动产概念,大约就基于这一考虑。问题是,房屋估值中不可能不包含土地的价值,否则不能解释同一面积的房屋在不同区域相差好几倍。也就是说,只针对房屋价值征税,从技术上很难做到,而且没有意义。

总之,在中国开征物业税面临某些制度性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唯一办法是扩展业主对土地的权利。可以借《土地管理法修订》之机明确,住宅的70年建设使用权自动续期,就是“自动免费续期”,赋予业主以永久性使用权。随之,业主对土地的支配、处置权将会扩展。这样,业主购买土地相当于一次性买断,ZF所获得的不是固定期限内的土地租金,而是真正的出售价款。随后该块土地即与ZF没有商业性产权关系,而仅存在公共管理关系。

据此,ZF当然可以对该块土地及其建筑物征收保有环节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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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竿见影!房产板块暴跌!上海多楼盘已出现投资退房现象!
说不清,房价没什么变化,股价大跌了
没有贪官,房价自然就下来了
房地产股是被错杀了,企稳后是介入的好机会.
一棍子打死就对吗?怎么就不能精确一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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