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一点料
根据公安部发的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6月22日批准,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二、将第4.5.2.2条修改为:
“除前排座位外的其他排座位,在能保证与前一排座位的间距不小于600mm且座垫深度不小于400mm(对第二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座间距不小于570mm且座垫深度不小于350mm)时,按座垫中间位置测量的乘客舱内部宽度每400mm核定1人。
据我所知,206的后排座椅达不到1200mm,也就是说,在上牌的过程中,车管所有个‘核载’的环节,也就是在行驶本上标乘坐人数时,如果后排座椅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就会与厂商声明的座位数不一致,还有可能拒绝上牌,因为厂家铭牌上声明的座位数不符合7258的规定。
也就是说,206的行驶证上的核定载客只能写4人了。而且不光是206,很多空间比较小的车子根据新的标准都只能算是4座小轿车。
因为前一阵子我们公司也怕不符合新标准,所以特意核对了一下,正好是我负责这个项目的,所以对这个事情比较了解。
我转贴的GB 7258-2004的修改单是在网上能查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