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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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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城最早的业主入住五年多了吧,前后三期的居民们翘首以盼,业委会一直难产。我去搜房网找的信息,业主委员会 成立条件: 一、入住率超过50% 二、首户入住已满二年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发起: 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应通知区、县小区办,请求他们派人指导 开发商及物业消极应对,区县国土房管局可指定业主代表组建业主委员会 确定物业管理区域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筹备组: 一、组成人员: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
大家行动起来,一起成立业委会,支持的童鞋们顶起来,共同构建美好家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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