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员工个人
一)双方必须有一方为上海户籍,另一方为外地户籍的人员
二)夫妻两地分居本科结婚满五年,硕士结婚满三年,博士结婚满一年的人员(学历指在沪方。若在沪方本身通过户籍申请途径成为上海户口的,还需同时符合户口落满3年的条件方可提出申报)
三)在外方在沪工作前必须在外地有过工作单位且有相应正常缴纳的养老保险
四)夫妻双方中一方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从事过干部工作能提供干部履历表的,可适当放宽申报要求
五)双方必须同时验证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
六)在外方调出单位必须是具有人事档案保管调动权的单位(如非人才中心需提供商调函)
B.员工公司
一)在外方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申报,且必须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提出申报时,劳动合同必须还有2年以上有效期
二)夫妻双方必须与上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双方申报单位不能为代表处,办事处机构,不能通过派遣中介机构进行申报(如是外国机构在沪代表处可通过派遣进行申报)
三)夫妻双方申报单位企业法人需有100万人民币注册资金,企业非法人总公司需有1000万人民币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都与注册资金相符
C.申请提出
一)夫妻分居中在沪一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由在沪方所在单位人事前往单位注册地所在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