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二手房广告须有网上备案号 沪再发通知

二手房广告须有网上备案号 沪再发通知
日期:2007-04-14 作者: 来源: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刘秀浩

    楼市监管更趋严格。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下称“上海市房地局”)日前下发通知,首次明确规定不经过“网上备案”的二手房房源将不得对外发布。
    业内人士表示,发布二手房房源需要全部备案,可以大大提高房产网上备案的覆盖面,真正反映市场流通的房源数据。
    截至昨日下午5时,上海市网上备案挂牌出售的二手住宅数为45137套,总面积491.26万平方米。

    规范二手房交易的延续

    上海市房地局房地产权籍和交易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体现“二手房网上备案系统”方便老百姓、促进房源信息公开透明的初衷。
    为了促进二手房市场信息公开,上海于去年9月1日颁布了《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要求二手房房源要在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网站“网上房地产”登记备案。
    去年12月,二手房网上备案系统启动,12月18日,南汇、松江、嘉定、青浦等7个区县的房屋中介公司的挂牌房源开始率先实施网上备案。这一系统今年元旦起正式实施。

     不“备案”不得发布信息

    二手房网上备案实施至今已有4个多月,运行过程中开始暴露出一些问题。对于房产中介公司来说,房源信息是其最大的资本之一,房源信息一旦上网,就有可能出现竞争对手拉走生意的现象。因此,许多交易往往是上下家达成协议之后,才将房源上网备案。由于事前已经达成协议,这种“手拉手”交易使网上备案实际上成为一种摆设。
    针对这一现象,上海市房地局此次下发的通知明确规定,房产中介公司对外公布的二手房房源必须经过备案。今后,房产中介通过媒体等方式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必须注明该房源的网上备案号。
    对未经备案发布房源信息的房产中介,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责令整改,整改期间可暂停其网上操作资格。
    这意味着,今后打算买二手房的人,从中介看到的二手房源信息与“二手房网上备案系统”的房源信息是一致的。
    据早报记者了解,各中介公司已经收到了这一通知。中原地产有关人士表示,公司将于下周三之前添加完所有门店以及媒体广告上的网上备案号。其他中介机构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将尽快全部补充目前的房源信息资料。
    另外,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还将加强对网上备案的监管,一旦发现房产中介有虚拟经纪委托合同、交易合同,虚报委托价格或虚拟成交价格等违规行为,将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网上操作资格。

    中介必须“双证”服务

    通知还要求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近期对房产中介机构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并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查处曝光力度。
    通知规定,新设立的房产中介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书》;已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但尚未取得《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则必须在3个月内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如果逾期未补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在“网上房地产”进行公示,并暂停该房产中介的网上操作资格。
    另外,通知还规定,房产中介执业经纪人在开展经纪业务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业资格证书和所在中介机构的备案证书,没有“双证”的中介机构不得进行中介服务。
网易微博分享 豆瓣网 搜狐微博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