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发表于 2012-5-30 14:08
| 只看该作者
导读:日前,沃尔玛因为在售卖并未通过保健食品审批的海参的时候,宣传其具有抗疲劳、调解血压、抗肿瘤、延缓衰老等功效,而被消费者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定沃尔玛承担退一赔一的欺诈责任。未经过保健食品的审批,就宣传其保健功效,是违法行为。然而对于保健食品,其功效和适应人群也是特定的,不能进行夸大宣传。陈君石院士曾称,目前没有任何保健食品被批准标注抗癌功能。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记者获悉,由于在销售海参时宣传产品具有治疗和预防疾病的功效,沃尔玛被市一中院认定存在欺诈行为,并承担退一赔一的欺诈责任。
2009年7月13日,市民刘女士将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宣武门分店告上法庭。据她称,2009年2月23日,她和家人到沃尔玛购物,并见到了单价为2580元的晓芹干海参礼盒。柜台前售货员手持宣传单介绍说该海参有十大功效,抗疲劳、调解血压、抗肿瘤、延缓衰老等。于是刘女士就购买了4盒。然而购买后,刘女士得知法律有规定,食品未经审批宣传任何功效都是违法的,而这些海参未经审批。因此她认为,沃尔玛为了达到促销目的就夸大产品的功效,误导消费者购买,其行为存在主观故意,是欺诈行为,并要求沃尔玛退货并退还货款10320元,赔偿10320元。
此案经两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沃尔玛销售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而刘女士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沃尔玛在销售行为中存在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因此判决驳回了刘女士的起诉。
此后,刘女士申请再审,称她已经获得了新证据,足以证明她购买海参时,沃尔玛实施了误导行为。刘女士的新证据为北京市宣武工商分局于2010年7月15日向沃尔玛宣武门分店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对方属于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市一中院再审后认为,刘女士在沃尔玛购买的晓芹干海参是普通食品,而非药品或保健品。但沃尔玛销售该干海参的宣传材料载明的内容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显然与商品的应有功能不符。而且沃尔玛还将宣传材料与商品的说明书一起放置于商品包装盒内,构成此商品说明书的一部分,更足以使刘女士认为涉案干海参具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 据此,法院撤销了此前的一审、二审判决,改判沃尔玛承担退一赔一的欺诈责任。
搜狐健康延伸阅读:
未经保健食品审批就进行保健功能宣传违法
大量研究证明海参确实具有一定的保健功能,但具体到某一种商品时,如果未通过国家保健食品的审批,就进行保健功能的宣传,是违法的。
即便是保健食品,其宣传也必需符合《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关于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的若干规定: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一)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二)食用方式和适宜的食用量;(三)贮藏方式;(四)功效成分有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六)保健食品标志;(七)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他标签内容。
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或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宣传。
消费提醒:目前没有任何保健食品被批准标注抗癌功能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不能宣传以治疗为目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