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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土资源管理局发文要求全面清理整顿房产中介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日前发文规定,今后房产中介必须取得“备案证书”、从业人员必须拥有“从业资格证书”。而此前酝酿的无“网上备案号”不得对外发布相应房源的措施也首次明确。相关通知将在近期传达到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各房产中介手中。
  通知规定,新设立的房产中介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书》,而已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但尚未取得《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则必须在3个月内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如果逾期未补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在“网上房地产”进行公示,并暂停该房产中介的网上操作资格。《通知》还规定,房产中介执业经纪人在开展经纪业务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业资格证书和所在中介机构的备案证书,没有“双证”的中介机构不得进行中介服务。
  今后,房产中介通过媒体等方式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必须注明该房源的网上备案号。对未经备案发布房源信息的房产中介,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责令整改,整改期间可暂停其网上操作资格。市房地局房地产权籍和交易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网上备案号”和对外发布的房源挂钩,就是为了体现“二手房网上备案系统”方便老百姓、促进房源信息公开透明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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