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发表于 2010-8-18 11:31
| 只看该作者
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在日本的总公司和上海的一个外贸公司签订了一个协议
就是由这个外贸公司作为进口商,进口一批日本清酒
这批清酒是日本公司给我们上海公司作为礼品让我们送给代理商的
整个协议我们上海方没有参与
一开始,事情很顺利,到最后一步去仓库提货的时候,由于查验的老师不在
外贸公司负责的人说让我们不用贴标直接把货提走,说我们很幸运,没有被抽查
于是我们就把酒运回去了,和外贸公司结算清楚。
三个星期以后的今天,那个外贸公司的负责人(当时就是和我们一起去仓库提货的人)打电话给我,一开始先问我酒送出去几瓶,我说了一个大概的数字,然后她才说:酒还是要查验的,上次她忘记预约了,以为查验贴标的老师不在就不用查了,现在海关联系她,让她送回去重新查验,叫我剩下的酒给运回去,否则要罚款。
我没同意,觉得是对方的疏忽造成的,而且我们的合同已经结束,这个责任不应该由我们承担吧?
我想问一下,我坚决不把酒给外贸公司的话,会不会有什么麻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