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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7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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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劫案已经过去,人没抓到,助动车不见了,案子悬了。但我们分析研究物业在“5.13”暴露的安全防范诸多问题,督促落实整改,亡羊补牢,这不能悬。为此,依据现场描述,对物业提出如下问题建议和意见:
1、
上海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规定,小区出入口摄像机必须24小时内均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号牌。
本案中作案人特征为受害人口述,小区监控并未记录,仅记录助动车进入时间。我们要问的是,小区安防系统是否通过了技防评审和验收,什么原因未能达标。
退而言之,作为楼宇出入口的1楼电梯厅半球摄像机,也应能清晰记录作案人脸部,但没有,那么结论只有一个,没开通。为什么?我们知道,监控系统在保障业主财产、人身安全作用巨大,如果物业人为关闭,就是一种漠视行为,这种漠视行为侵犯了业主的利益,也可能导致物业方因过错而承担经济责任,或以被告身份在法庭出现。从事这行业的应该明白,不要犯那个忌。
2、
我们注意到,小区二十来个路灯坏,当晚又一路路灯关闭,60号门前较暗,这是事实。而小区路面监控,需要环境照度,两路路灯是监控的设计要求,随意关闭会造成监控失效。否则,根据监控录像,能很快确定助动车范围,那车不是刚开过,那排气管不还热的吗,还能飞出小区!,建议保安制定或修订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的应对。尽快恢复路灯。
3、 如果案发当晚60号门禁为正常使用,至少会延误作案人出逃。而门禁系统对作案人的心理影响不可小视,为此,建议保安巡逻应检查关闭门禁,业主应积极配合。另外,保安巡逻频次明显少于当初,建议加强。
3、
目前小区安防系统,如电梯、楼宇对讲、周界电网、住户报警、监控等是否有效服务,小区投入运行仅半年,这些设施是良好还是瘫痪半瘫痪,业主应该有知情权。
综上所述,如有不幸被言中之处,敬请物业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业主负责的态度,积极整改。
今天利用休息时间,首次发贴,给物业挑刺,提建议,目的是共同搞好小区防范,构建和谐社区。
最后,向“5.13”当事人表示慰问,对保安在劫案中表现良好职业精神表示赞赏,结果很重要,过程同样重要,歹徒虽未擒,但相信我们这些年轻的保安在关键时刻一定不负众望,不辱使命,——加油,保安!
——好样的,业主“光膀英雄”!
还有现场“记者”,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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