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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敢说,这是新版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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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删帖就没事了

不知道说的是什么帖子,关键是JC为啥这个时候办事效率爆发了……

谁号称报案了?谁让你去自首了?让你去哪自首啊?
号称已经报案了,现在让我去自首~
yeego 发表于 2010-8-4 18:06
老大,这也许是“警方的”话,
也许是新版的网络诈骗,
“诈骗者”群发一些所谓消息,再让一些可能有“侵权”的主,来“自首”,
然后“同情心”出现,在“好处”之后“私了”,
“包养男”是有其人,但是通缉的话也是先通缉“包养男”呀,基本法律常识都搞错,
老大我们支持你,
一般删帖就没事了

不知道说的是什么帖子,关键是JC为啥这个时候办事效率爆发了……

谁号称报案了?谁让你去自首了?让你去哪自首啊?
huntershe 发表于 2010-8-4 18:19
装官方的口气而已……网址都TMD的打错,真JC会这样么?
电脑修得好,备胎当到老。。。
一般删帖就没事了

不知道说的是什么帖子,关键是JC为啥这个时候办事效率爆发了……

谁号称报案了?谁让你去自首了?让你去哪自首啊?
huntershe 发表于 2010-8-4 18:19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莘松派出所 021-64889110
装官方的口气而已……网址都TMD的打错,真JC会这样么?
Dickson 发表于 2010-8-4 18:22
这个是当事人,不是警察
这个是当事人,不是警察
yeego 发表于 2010-8-4 18:22
当事人无权告老大,当事人更无权让你自首
完全没看懂。看的云里雾里。
听说你曾回来过。
当事人无权告老大,当事人更无权让你自首
余则成 发表于 2010-8-4 18:25
我已经回邮件告诉他我在社区网公开讨论此事,目的不是炒作,是为了我的清白,所有的后台数据我会保存完好,如果此事对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我会考虑告他诽谤,维护我应有的权益!
“当事人”冒充警察,我们都可以举报他,
还有“当事人”的邮件地址,根本就不是警方的Email地址,
警方的办案程序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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