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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5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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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治 "群租"从中远两湾城开始
日期:2007-09-05 作者:郭剑烽;范小锋;蔡仁华 来源:新民晚报
“先打老虎,再治小猫,一个不能留。”——中远两湾城治群租动真格。由普陀区委副书记顾顺祥任组长的治理小组表示,要尽快“恢复民居原状”,633家群租户将在数月内全部消失。今天上午,察觉“苗头不对”的8家群租户已悄悄自行改正。
从普陀区一份调查报告看,中远两湾城群租乱象扰民严重:出租房有用来做集体宿舍、办公场所的,也有用来做仓库小旅馆的,甚至有人经营无证盒饭,一系列治安、环境、物业管理问题由此产生。
这一情况引起了普陀区委、区政府关注。区长蔡志强、分管副区长高德彪多次到现场走访查看,开座谈会。充分征询业主意见后,小区物业和业委会开会通过了新的业主公约,增加了制约群租的内容,明确租房必须经过业委会审定批准,再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新公约突出了自治管理的作用,“靠左邻右舍相互监督”。
第一批被召集起来的,是将出租房转租作为集体宿舍和公司办公室的二房东。整治措施交底后,他们的侥幸心理被打消了。目前,已有90名二房东先后签订了“自我纠错”的承诺书。对居民反映强烈的群租户,治理小组则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时一周完成。一些无证小旅馆、盒饭经营户被列为第一批集中整治对象,由区群租治理工作组现场整治,拆除隔间,恢复原状。
针对群租现象,普陀区将中远两湾城作为典型,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督促带动其他小区亡羊补牢,及时纠错。
“改变房屋性质、结构是群租扰民的最主要表现形式。”恒泰律师事务所法学硕士谢风雷调查后认为,如果执法部门各司其职,是可以刹住群租风的——公安部门查验出租户有无办理相关租赁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 过问是否有出租房“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
工商部门 审核是否有人改变房屋用途开办公司;
食药监部门 取缔无证盒饭经营;
税务部门 依法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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