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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4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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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怪现象:1个亭子间挂10个户口
日期:2007-12-24 作者:宋宁华 来源:新民晚报
本月17日,本报在头版刊登了《揭开“动迁中介”背后的利益链》后,不少读者来电来信对报社曝光这种行为十分支持,认为这种钻法律空子的行为应受到惩罚。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甚至有读者看了本报的报道后表示,“写的简直就是我家的事”,透露自家也发生了为多拿动迁款、千方百计“挂户口”的情况。
为挂户口丈夫私自“卖房”
家住浦东的徐民(化名)女士,向记者透露家中为动迁出现的“怪现象”。她和丈夫居住的房屋是结婚后丈夫单位分配的,并于7年前,以丈夫的名义购买。
但今年年初,她因为看望生病的哥哥离开上海一段时间。回来几个月后,一次无意听居委会人员说,她婆婆、小姑子及其孩子的户口都挂到了自己房屋的户口里。
她一查才发现,原来,她家所处地块即将动迁,丈夫和亲戚为“多拿好处”,背着她私自将房产的一半过户给婆婆,小姑子及其孩子由此“顺便”一起把户口迁了进来。她强烈反对,认为这不但侵害了她和孩子的权益,也是钻动迁空子的不法行为,甚至和丈夫对簿公堂。今年10月,浦东新区法院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认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判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恢复合同原状。
尽管赢了官司,但她和丈夫的关系却“弄僵”了,丈夫好几个月几乎不回家。所以她根本不可能要求丈夫让婆婆、小姑子等迁出户口。派出所表示,身为户主的丈夫不要求其他人迁出,派出所也无法受理。
1个亭子间挂了10个户口
在本报的报道中,揭露了1个亭子间挂9个户口的情况。67岁的陈东(化名)老先生来电话表示,他家的情况比这还复杂,当年自己母亲的亭子间动迁,甚至挂了10个户口。
尽管已是2001年的事情,但陈老先生还清楚地记得,自己母亲居住在卢湾区的一个亭子间里,共9.6平方米,按照正常应该计算入动迁的是4人,包括他的母亲,和从新疆回来的老三一家3口。
陈先生是家里的老大,家里还有5个弟弟、1个妹妹。在此次动迁中,其中一些弟弟妹妹,甚至他们的孩子都往亭子间里想方设法挂户口,又挂进了5个,甚至还有一个因结婚、连户口也来不及迁进的,也被核算为动迁“人头”,总共竟有10个人因此次动迁受益。
他对此十分愤慨,类似的违规操作,至今还时有发生,有关部门是否该管一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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