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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拿不到赔偿款 市高级法院提醒市民出车祸要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正呈现大幅上升趋势。来自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最新数据统计显示,近5年来此类案件正以每年近20%的比例迅速增加。然而,该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财产难找的现象十分严重,执行到位率仅为50%左右。市高院就此发出提醒,市民在交通事故中要及时提出财产保全,在起诉时如果有必要还可以同时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法院同时建议警方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可以用提示的形式向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引导当事人采取必要的诉讼措施。
  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助理薛文成介绍,在交通事故纠纷中,法院不能主动扣押当事人的车辆和其他财产。新的《交通安全法》出台以后,交警部门也不能再长期扣押肇事车辆。因此肇事者就有了可乘之机,或利用交警处理事故和诉讼之间的“时间差”,或利用受害人不及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疏忽,在发生事故后迅速隐匿或转移财产,使事故受害人直到执行阶段才发现肇事者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最终赢了诉讼却无法拿到补偿款。
  薛法官还提醒,有些事故肇事者赔偿能力不足,但当事人未及时将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致使一些肇事者在先向保险公司申请事故理赔后,连人带款“失踪”,导致受害方无法得到及时、足额的赔偿。因此,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受害方当事人要及时对肇事方的财产申请诉前或者诉讼保全;在肇事方赔偿能力可能不足的情况下,还可以考虑及时将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追加为被告或者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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