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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1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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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李某买了一套豪华装修的公房,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可几天后突然下大雨,房东不在房里,阳台窗户没关,地板和木制家具全部泡水,部分家电无法正常使用。李某知道后立刻找中介要求退房,房东不但不退房,且对此不承担任何损失。请问,他该怎么办?
答:能不能退房或者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买卖合同的约定。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范本让买卖双方选择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或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即买家)。所谓风险是指,如房屋发生地震、火灾、水宅等风险灭失或有损失等。如买卖双方选择权利转移之日起风险转移,则意味着从双方前往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申请当日,房屋一旦发生任何的风险灭失,如失火等,损失由买家承担。
而这时可能买家尚未拿到房屋,房屋甚至还由房东在使用,但不论实际情况如何,只要双方合同中已作此约定,则房子一旦发生风险就由买家承担所有风险损失。所以如果选择权利转移时转移风险,就意味着在可能要为还不是自己的房子多承担一个月左右的风险。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范本对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支付也有类似规定:即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权利转移或转移占有这两个点来区分上述费用由谁承担。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要细看买卖合同条款,特别仔细考虑清楚风险转移的时间点,建议优先选择转移占有。
(来源:上海法治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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