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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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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在QQ群低价购买5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以每条0.2元的价格进行贩卖。记者昨天获悉,马某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房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马某是河北来京人员。去年7月的一天,他在网上和以前的同事聊天时得知,在网上倒卖个人信息可以赚钱。此后,马某按同事告诉他的方法,搜索出收购、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QQ群,群里有很多贩卖个人信息的广告,他便按照联系方式与卖家联系,商量好价格后进行银行转账汇款。
马某在获得个人信息后,又用另外一个QQ号在群里发布贩卖个人信息的广告,加价将手上的个人信息卖出。据悉,马某从网上以每条0.15元的价格,先后买进个人信息50余万条,然后又以每条0.2元的价格,卖出3万余条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包括公民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购物信息等。警方抽查发现涉案信息均是真实的。马某说,他不知道这些个人信息的最终来源。
日前,房山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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