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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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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公布的中石油、中石化的三季报中,两巨头的“应缴税费”一项均出现了大幅下降。若按月均缴费测算,相比2011年,“两桶油”每个月则少缴的税费超过30亿元。
中石化一位高层人士告诉本报,应缴税费中主要的构成是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俗称“暴利税”。
知情人士称,两巨头暴利税大幅下降的原因是在今年年初,中石油、中石化均调整了标杆油价。其中,中石化将基准油由杜里改为迪拜;中石油则由辛塔改为迪拜。“两巨头更改基准油的目的是迪拜原油的价格要比杜里和辛塔原油的价格低数美元。而基准油变得更低,两大石油公司所缴纳的税费将随之下降。”该知情人士说。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三大石油公司之一的中海油却未能将基准油调整到迪拜原油。记者了解到,由于中海油的部分海上油田采取的是和外资公司签订产品分成合同的方式,这项改动遭到了来自外资方的反对。
少交300亿
在国内石油贸易中,大庆、胜利等油田都有其各自的标杆油价以作参考。在原油销售过程中,销售价格更多以这种标杆油价的波动作为参考。
标杆油价则随着北海布伦特、WTI等期货市场的价格而波动。从4月1日开始,胜利原油的结算价参照基准原油将由杜里原油改为迪拜原油。
由于中石化内部的原油购销基本上以胜利油田的原油价格为基准进行核算,因而这意味着整个中石化的原油购销体系发生了变化,基准油由杜里油变成了迪拜油。而中石油早在今年1月份便已经将原来的原油销售核算标杆油价辛塔现货价格变更为迪拜现货价格。
知情人士告诉本报,两家公司之所以变更基准油价,目的在于调整后,它们每年所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将会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在中石化三季报“应缴税费”一项中,2012年前9个月的税费额为212.7亿元,平均每月缴纳的税费约为23.6亿元;而2011年全年这个数字为396.22亿元,平均每月33亿元。
经过调整后,中石化每个月所缴纳的税费一项就将近少了10亿元人民币。中石化人士称,这项税费中主要的是石油特别收益金。
而在中石油的应缴税费中,2012年前9个月缴纳金额为703.74亿元,平均每月78.2亿元;而2011年全年这个数字为1197.4亿元,每个月约交纳近100亿元。
调整后,中石油每月少缴的税费额达到22亿元。在财报中,中石油则解释了这部分税费降低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应缴石油特别收益金和消费税减少”。
这意味着,在目前的油价水平下,中石油、中石化因基准油下调后,两巨头每个月所少缴的税费额将达到将近30亿元,一年少缴的税费将超过30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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