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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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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通知,从7月1日起,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938元上调至1034元。
7%缴存比例不变:今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取正整数)。
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在缴存额上作出上下限: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034元,参加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缴存的个人缴存者,月缴存额上限为1774元。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确定为106元。
各类人员公积金计算:7月1日起,本市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由200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6年月平均工资。2007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工资收入的月份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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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上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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