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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本市外环线内全天禁止鸣号 违法鸣号最高罚款200元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发布通告,从6月1日起,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全天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鸣号,违者最高将受到200元罚款。
  通告还要求,外环线以外设禁鸣标志的道路全天禁止鸣号,其它道路每日22时至次日早上6时禁止鸣号。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经过核准安装警报器的部队车辆在每日22时至次日早上6时禁止使用警报器,其它时段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最高处200元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最高处50元罚款。
  此次执法重点是长时间、恶意鸣号行为,最高将罚款200元。对于遇紧急情况下意识的鸣号行为,民警将酌情从轻处理。对有争议的处罚情况以民警现场指认为主,今后将逐步开发录音比对系统,通过声波比对确定违法车辆。
  机非混行导致道路不畅是驾驶员不断鸣号的诱因之一。经过监管,本市平均鸣号率为3%,但机非混行路段的鸣号率最高超过10%。记者采访发现,本市外环线周边一些居民聚集区,由于机非混行严重,交通状况混乱,乱鸣号现象仍十分严重。
  6月1日至14日,交警对违法鸣号行为给予现场教育,原则上不处罚。6月15日开始,交警将“有违必究”,并在每月15日对违法鸣号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来源:中国上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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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关于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法鸣喇叭的通告

  为降低城市噪声,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本市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指电动自行车、助动自行车)违法鸣喇叭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鸣喇叭的区域和时段为:
  (一)外环线(A20,下同)以内(含)的道路,全天禁止鸣喇叭;
  (二)外环线以外设有禁止鸣喇叭交通标志的道路,全天禁止鸣喇叭;
  (三)外环线以外的其他道路,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鸣喇叭。
  二、车辆的喇叭和消声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禁止安装和使用高音喇叭、汽喇叭(笛)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装置。禁止非法安装和使用警报器等装置。
  三、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的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不得使用警报器;其他时段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
  四、违法鸣喇叭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五、本通告自二○○七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五月十日

(来源:中国上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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