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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联合整治要强制拆除违法"小卫星"

沪联合整治要强制拆除违法"小卫星"
日期:2008-04-10 作者:储静伟 来源:东方早报
  三种整治方式

    ■通过自拆、劝拆、帮拆进行治理;
    ■委托专业人员强制拆除建筑体外立面上的“小耳朵”;
    ■对“钉子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拆除其安装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
   

    记者昨天从市文广局获悉,上海将加大力度对私人违法安装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备(俗称“小耳朵”)进行查处和整治。与此前不同的是,今年的整治工作寻找到一个新的“突破口”,将对私人安装在楼顶、外墙等公用部位的卫星电视接收器实行强制拆除;有关部门还将对部分拒不拆除的“钉子户”依法进行起诉,通过法院等司法力量强制拆除。

    17个部门联合整治

    据了解,此前上海市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文广、工商、公安、房地局等10个部门;而根据全国卫星电视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的最新部署,今年上海市将把法院、检察院等7个部门列入整治联席会议成员,成员单位达到17家。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的介入,将会通过司法力量加大拆除违法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的力度。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建立由区县、街道落实责任,房管、物业等参与管理,由文广、工商、公安等控制生产销售源头的长效机制,力求通过多个职能部门的协作,做好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的管理工作。

    楼顶等公用部位是重点

    鉴于此前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备违法安装屡屡整治却效果不佳,这次联席会议明确提出,将把私人安装在楼顶、外墙、公用通道等公用部位的卫星接收器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并通过一些强制的手段拆除这些违法安装。

    目前,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等10个政府管理部门继续向全市11000多个物业发放《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转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各区相关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展开。

    据有关专家介绍,届时,物业公司、相邻业主可以起诉业主违规安装在小区公用部位的“小耳朵”,法院则将强制被告拆除;同时,各区文化执法队等有关执法部门也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公用部位违法安装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如果一些“钉子户”拒不拆除,有关执法部门也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链接

    “小耳朵”难题

    据了解,在我国被允许安装境外卫星电视的单位只有国家特许的部门,如国防、外交、军事、科研、教育等,三星级以上涉外宾馆,外籍人士达到80%以上的小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安装此类设施都是违法的。

    但是,一些居民特别是境外人员对我国卫星电视方面的法规、政策缺乏了解,而少数不法分子则利用手机短信、信箱广告、互联网等手段非法销售并违规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导致私装“小耳朵”的现象屡屡发生。据去年的不完全统计,目前上海有近3万只“小耳朵”;但据业内人士估计,这一数字应该是30万只甚至更多。

    尽管今年有关管理部门将对私人违法安装在小区公用部位的“小耳朵”加大力度进行查处,但上海市文广局有关人士无奈地表示,受有关法律的限制,对于一些私人用户安装在住宅内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执法部门依然很难对其进行有效处罚或拆除。但有关管理部门还是希望,通过屡次劝说、告之的方式,希望一些已经违法安装“小耳朵”的用户能够自觉守法,依法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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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拒不拆除的“钉子户”依法进行起诉,通过法院等司法力量强制拆除。
在《物权法》下不知道谁赢。除非政府动用黑帮。
好几年前就听说私人不允许安装卫星电视,可是身边的好几个朋友却依次都安装了...
这次看ZF怎么动真格的,可惜我家以后不能装了~~`
莫道醉人唯美酒,茶香入心亦醉人
我家已经装了,难道要藏起来?
看来得缓缓再说。
部分拒不拆除的“钉子户”依法进行起诉,通过法院等司法力量强制拆除。








群租怎么不见动用司法力量?


还是小燕子一句话说的经典

狗放P,放狗P,放P狗
呵呵~不会吧...偶还准备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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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制拆除,那算不算是私闯民宅呢~~~
莫道醉人唯美酒,茶香入心亦醉人
原帖由 小恶魔 于 2008-4-10 21:24 发表
呵呵~不会吧...偶还准备弄个,,,,
赶快装了再说~~呵呵
莫道醉人唯美酒,茶香入心亦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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