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江桥小学2011年招生工作方案
索取号:3101140011-301002-2011-001 江桥小学 阅读次数:175 发布日期:2011-4-20 11:44:30
指导思想:根据《关于嘉定区2011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11>26号)要求和《江桥镇招生工作方案》,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现就本校2011年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1.招生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办理。适龄儿童的《登记表》,作为公办小学、公办初中录取的依据。
2. 凡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规定的义务教育。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学校应当审核其是否具有区教育局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3.小学必须审验户口簿和房产证。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主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并且持有与户口地址相对应的房产证的,根据镇教委划定的校区,凭户口簿和相应的房产证报名入学。本区的其他寄放户口由局基础教育科统筹安排。
4.适龄儿童的户籍和房产证的认定截止日期为4月15日。
5.6月30日,学校招生工作基本结束,学校将新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逾期办理者,由局基础教育科统筹安排。
6.8月15日前,学校向本校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
7.学校校区范围: 高潮村、幸福村、先农村(曹安路以南)、江丰社区(曹安路以南)、曹安社区、江宁社区、江安社区、嘉华社区、江华社区、富友社区、金旺社区、高潮中心村。
(二)持有《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
1.持有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人员适龄子女其父母或本人于2011年4月15日前购买本镇商品房的,根据划定的校区,凭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于5月21日到相应学校报名入学。
2.持有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人员适龄子女在本镇租房的,凭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合同于5月21日到江桥镇教委集中受理点——民办沪宁小学提出申请,由镇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三)招生工作:
1.时间:2011年5月21日(周六)上午8:00——下午4:00
2.招生地点:江桥镇临潭路520号江桥小学
3.所需材料:户口本(相应房产证或土地证)、学区内购商品房房产证、预防接种小白卡(需至打预防针的医院将绿卡换成白卡)、幼儿园下发的就近入学通知单回执、学生或父母持有CW9证需提供学区内房产证并出具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期证明。
4.招生电话:59114632
2011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