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认为健身设施应该有,但是建在什么地方是关键,小区是生活和休息的地方,要的是安静而不是热闹,所以小区的氛围应该是宁静但不失阳光,充分体现一种居家生活快乐和悠闲。而体育活动的氛围与小区生活就刚好相反,体育活动要的是一种热烈的气氛,尤其是激烈的活动,如球类等竞技活动,活动人员和观战人员往往会情绪激动,大声喝叫合情合理,在一片高涨的氛围中,充分体现竞技的乐趣。小区生活是一个大氛围,而体育活动是少数人在某段时间内的小氛围,因此小氛围的活动不能影响众多人的正常生活和休憩,这个道理俺想大家都懂吧!于是活动场所应该归类,也就是说,所有的娱乐、体育活动都应该安排在一个区域——社区的会所,这样大家即有机会聚在一起活动、交流、健体。又不妨碍小区的正常生活。从管理上来看,这样管理要容易得多。何乐而不为呢。至于国家目前是否有这项规定俺不了解。不过俺想,宪法都在修改,说明国家的规定不都是符合实情的,也在不断完善和修改中。这不是什么约束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