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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鲜”的条款是为了规范食品标识用语

《新闻晨报》报道:鲜牛奶、鲜虾味薯片……这些名称里带“鲜”字的食品将可能逐渐消失,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的《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食品名称前禁止使用“鲜”字样,违者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这一条款在消费者、各企业、行业内引起了不少争议。上海食品协会秘书长蒋勤认为,禁“鲜”的条款是为了规范食品标识用语。因为确实有些企业会在“鲜”字上做文章,误导消费者,他们利用的是消费者喜好新鲜食品的心理。而对本次食品禁“鲜”意见较大的仍是牛奶行业。据了解,2004年有关部门规定,巴氏奶不能标“鲜”字。但由于受到各方反对,该规定最终不了了之。而本次规定中的禁“鲜”条款,将之前“禁鲜令”的范围从牛奶扩大到了所有食品。也有食品企业表示将逐步换下有“鲜”的包装。据了解,光明牛奶目前正在进行新老包装的更替,新包装上将不再有“鲜”字。“鲜脆虾味薯片”的无“鲜”包装,也将等有“鲜”包装用完后再开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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