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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敏感资金违规入市超63亿

来自新闻晨报

  2003年至2006年间,仅上海高院、中院审理的317件证券纠纷案件中,涉及敏感类资金入市的案件就有105件,案件总值约达63.21亿元。
  敏感资金违规入市纠纷多 2004年1月,华东师范大学投资3000万元,委托银河证券代理国债投资。当时银河证券保证,委托本金不受损失,收益率不低于7%。而结果是,银河证券将该笔资金用于买卖股票,最后只偿还投资资金1400万元及收益105万元。由于3000万元是华东师大的教育资金,数额巨大,一旦巨额损失不能及时追回,学校教育工作将相当被动。“银河证券表示资金流紧张,在法院主持下,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资金“洗白”入市成惯例 资金“洗白”几乎是这些敏感类资金入市的通常手段。所谓的“洗白”过程,就是单位和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买卖国债。根据国家规定,公共资金不允许直接进入股市,但是允许买卖国债。但最后的操作惯例都是,证券公司再通过国债回购的方式,将资金转而投入股市和期货市场。
  委托理财案件熊市最突出 在市高院19日提供的15个证券纠纷案例中,大多发生于2002年至2005年,那时证券市场基本处于熊市。一旦股市转“熊”,很有可能会爆发一大批证券纠纷案件,而委托理财案件是防范的重点。
  私募基金靠自律危险性大 “民间私募基金至今尚未取得合法的地位,只能在‘灰色地带’上生存。发生纠纷,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与救济,势必陷于无法可依的局面。”目前大量的民间私募基金隐藏于一些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的业务活动中,这些公司除必须接受工商、税务部门的常规年检外,无须接受其他部门的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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