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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发布《2006年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沪财预[2007]36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方便查询及监督,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收费管理的文件规定,我们在《2005年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结合2006年本市批准设立、调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情况,编制了《2006年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发文批准,截止2006年12月31日的本市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加“▲”符号的为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目录》中不含政府性基金和中央在沪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查看通知全文,请点击这里。http://www.csj.sh.gov.cn/gb/csj/ ... i26572/00000000.xls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来源:中国上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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