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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 打击"假宽带"须用立法来真监管

  10月7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播出节目“假宽带真相”,节目中详尽揭露了一个困扰网民多年的老问题——“在花高价买了宽带服务之后,却发现网速并没有明显提升”。清华大学网络中心副教授在节目中接受采访时表示,全国固网宽带用户达到的实际带宽仅是标称带宽的55%,网民在带宽上花的钱将近一半都是冤枉钱。
  相信获知这一消息的亿万宽带消费者,会因这一“假宽带”事实而无比寒心。消费者按照运营商提供的宽带标准,一分一厘不差的给商家缴纳了费用,结果得到的却是一个“注水”的“缺斤短两”的宽带带宽,多少年下来不知道为此吃了多少哑巴亏,有多少本不应该缴的费用被事实上的“黑心宽带”给坑了,这样的现实岂不让人痛心疾首?然而,似乎思量思量,真正要维护合法权益、起来和这些垄断的运营商“斗争”,似乎又缺乏一个可以拿来维权的有利工具。
  早在去年12月时,国内独立第三方调查机构DCCI(中国互联网数据中心),就发布了一份《中国宽带用户调查》报告。报告中称,中国绝大部分用户正在使用“假宽带”,即实际速率低于运营商提供的名义速率的宽带服务。就如一些专家确认和分析的那样,一些独享宽带带宽不过是运营商层层“转包”后忽悠人的幌子,下级商家包了100兆之后,他自己会再往外分,是分给几十人还是100多人就全凭良心了。“侵权”事实不容抹煞,但换位于每一位消费者,即使是明着被人家“坑”了,你拿什么和人“打”?这样的现实更令人焦虑。我们目前在电信宽带领域并没有可以让消费者拿出来的,可以顺利维权的“称手工具”,就和明知道一条“蛇”有七寸,却就是没有“拿”七寸的“工具”是一个道理。
  针对日益兴旺和产业化规模的互联网宽带产业,令人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国内没有一部专门性立法,就公众呼吁的“电信法”,从1980年开始起草,到送交国务院法制办审议,至今32年光阴,换来的却是继续等待,这是国内立法不足的现实。抛开这一立法现实,对于宽带的“缺斤短两”现象,从广义上似乎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退货”、进行“索赔”甚至“十倍赔偿”,然而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更多的倾向于实体商品而不是虚拟商品,又不可能真正用称去“称”自家的带宽够不够。一个“假测试软件”横行的年代,一个“鉴定机构”匮乏的现实,消费者如果想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只能是投诉无门。按照现行的《产品质量法》同样无法满意维权,不仅取证难,维权机构和电信宽带监管部门也不一致;使用《反垄断法》维权,也不会直接涉及“价格”与“质量”。所以,这就是消费者面对“缩水”的和“缺斤短两”的宽带,即使明确知道了“上当”,能不能真正迈出维权第一步也缺乏明确的专门性法律的支撑。
  我国对电信宽带监管和电信服务水准立法的严重滞后现实,直接导致了一些运营商的肆无忌惮,也是直接导致“缺斤短两”的宽带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纵观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在立法保障消费者宽带权益和加强监管方面,早已驾轻就熟。那些可行的思路和立法模式,对于国内时下的宽带市场监管是一个很好的模本,对于如何打击和遏止事实上长期“欺骗”消费者的“假带宽”须尽快以专门性“宽带立法”方式“赋予”消费者、监管部门以“可行的工具”和“维权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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