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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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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91号令4月1日起实施 司机逾期不交罚款不再记12分
4月1日后,超过3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司机不会再被一次记12分了。在公安部新公布的91号令中,记分分值在数量上由原来的50条缩减为47条,在内容和对应的分值上有加有减。
客车超载20%以上记12分
91号令将分值为12分的违法行为由原来的7条减为4条。例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增加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第三项“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由71号令中记6分加重为记12分,说明91号令更重视规范驾驶人、乘车人及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可能妨害他人的违法行为。
在71号令中,有7项交通违法行为将一次被记12分,而在刚公布的91号令中,只有4项违法行为一次会被记12分。原有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使用他人驾照驾驶机动车的”和“超过3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被删除。
交管部门介绍,对于司机影响最大的是被删除的第三项规定。原来,如果司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在接受了民警现场处罚后,或者非现场处罚(如电子眼监测)已经到执法站接受过处理了,但却没有在3个月内到银行缴纳相应的罚款,其牡丹交通卡内的记分就会自动变为12分。此外,如果司机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也将一次生成12分。新91号令从4月1日开始实行后,这条一次被记12分的规定会被删除。
故意遮挡号牌一次记6分
91号令中对驾驶人有故意倾向的违法行为加大了记分分值。如“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由原来的记2分改为记6分;“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由记1分改为记2分。
从91号令可以看出,公安交管部门加强了对机动车的注册登记管理和车辆检验管理。如“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和“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原来的记3分改为记6分。
逾期不缴罚款仍要收滞纳金
虽然逾期不缴纳罚款不会被记12分了,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要收取滞纳金。
如果司机是被电子眼拍下的违法行为,滞纳金以司机到交通队接受处罚后的15日为期限。按照200元的罚款额度计算,拖欠一天就是6元,一年就是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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